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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的通知

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的通知

  • 分类: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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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7-2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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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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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建环)局,局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适应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推动新技术工程应用,促进行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模板支架和脚手架安全管理,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市区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中属于超危大工程的模板支撑工程,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二、2020年8月1日起,拟创建“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的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的模板支撑工程必须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三、2020年9月1日起,政府投资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的模板支撑工程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四、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政府投资新开工的和拟创建“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的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的模板支撑工程和双排外脚手架工程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五、2021年6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的模板支撑架工程和双排外脚手架工程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六、对因工程类型、结构型式等原因,确属无法使用盘扣式钢管支架的,必须由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安监机构确认后方可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类型支撑体系。
七、即日起,新开工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使用扣件式钢管架体的:超危大工程中使用的钢管规格应为ø48.3×3.6,误差在规范允许范围内,扣件必须满足现行《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其他分部分项工程扣件式钢管架体中使用的钢管规格未达到ø48.3×3.6标准的,应根据实际钢管壁厚和扣件力学性能计算并采取加强措施。2021年1月1日起,新开工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使用扣件式钢管架体的,使用的钢管规格应为ø48.3×3.6。
八、所有类型的支架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否则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该项目申报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停工整改。
九、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施工现场模板和脚手架安全检查,对未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项目,责令停工整改,同时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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